甲公司2012年7月3日向A银行当地营业机构B申请签发了银行汇票。7月30日将汇票交给收款人乙。乙在8月2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丙。8月3日是星期五。丙的工作人员8月6日将汇票交给A银行在本地分支机构C,请其付款,被拒绝受理。问:
合法。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问答题该支票是否有效?
问答题银行拒付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