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根据税法规定,乙公司为购买A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售A设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1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2×17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将生产的一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收取价款。A设备的成本为400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A设备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在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乙公司的A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是()万元。
A.
300
B.
320
C.
400
D.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