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的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购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五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总共持有公司股份的38%。创立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创立大会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A.创立大会不能召开,因为有认股人未出席 B.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发起人全部出席 C.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股份已过全体认股人所持股份数的半数 D.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及认股人所持股份已过全部股份总数的半数
不定项选择张某及其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B.张某以侵权为由向乙索赔 C.张某的家人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D.张某的家人以违约为由向乙索赔
不定项选择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请求支付第二至第五期价款 B.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C.请求返还挖泥船 D.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