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2004年5至9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经多次踩点,决定侵人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储蓄网点计算机弄钱,并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浸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8月下旬郝在郊区某村庄租了装有电话的住房一间,安置一部电脑,并于9月7日以王军等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开设 16个活期存折账号。郝于9月22日开启侵入装置,由其弟操作电脑向王军等16人账户输入共计人民币72万元:随后两人持存折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的储蓄网点提取现金26万元。问郝某二人行为的性质如何定性
单项选择题《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 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在对《律师法》作具体规定时.某地方性法规规定,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律师。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