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
单项选择题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