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太和远洋运输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购得“扬帆号”货轮一艘。1996年太和公司将该货轮抵押给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予以登记。 1998年6月,太和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100吨白糖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约定同年12月付款。太和公司收货后,准备将白糖卖给国外某公司,于是使用“扬帆号”货轮于1998年8月将此批白糖发运目的地。运输途中,“扬帆号”遭遇狂风,受损严重,幸得路过的另一艘中国籍货轮救助,才免于倾覆,但所载货物全部损失,为救助“扬帆号”共花去10万元救助费用。脱离危险后,“扬帆号”不得不挂靠在香港某船舶修理厂维修,共花去修理费40万元。“扬帆号”修好后,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而被修船厂留置。另外,太和公司尚欠“扬帆号”船员1998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以及中国某港口1998年上半年规费5万元。若太和公司已无力支付各所欠款项,则就“扬帆号”货轮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上述各款项的清偿顺序为:
单项选择题在朱某诉阿比班侵权一案中,阿比班是维吾尔族居民,只懂维语,不懂汉语,于是法院为她请了一位翻译人员。朱某无意中得知这位翻译人,员是阿比班的叔叔,但朱某并不知翻译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一直未申请其回避,直到法庭辩论阶段才指出翻译人员系被告的亲戚,请求其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