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晟驰公司、宇枫公司向该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印制发票许可的申请。省地方税务局最后决定批准晟驰公司的申请。晟驰公司的申请被批准一个月后,宇枫公司得知此事。宇枫公司认为:(1)晟驰公司不具备规定的印制专用发票的技术条件;(2)省地方税务局具体承办许可的人员滥用职权;(3)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晟驰公司申请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宇枫公司决定向A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宇枫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晟驰公司
B.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
C.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宇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
E.字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