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的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购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五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总共持有公司股份的38%。创立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创立大会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A.应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B.应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C.发起人应返还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公告股份公司不能设立的结果
不定项选择甲提出自己不应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中,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汽车的缺陷是由汽车配件厂商供应的不合格零部件造成的 B.事故是由张某超速造成的 C.汽车的缺陷是由设计者造成的 D.汽车的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
不定项选择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发起人甲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B.发起人乙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丙为论证拟设立的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丁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