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高某因生活困难,于1978年底将房屋2间典给吴某,典价1500元,未约定典期届满未回赎视为绝卖。高某向吴某交付了房屋,吴某向高某支付了典价1500元。吴某自己居住到1988年时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400元。1989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吴某出钱100元进行了修缮。以下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5个股东联合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中一个股东占有80%的股份,则该公司的住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