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1991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单项选择题某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不久,该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缺乏证据,遂指令该人民法院再审。县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后,马上进行了再审工作,该县人民法院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