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作被告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 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